日前,本市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
通知提出,取消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通知》提出对于在本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依法加大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津云新闻编辑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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